海丰下周起因无戴头盔驾驶被查 完成教育可放行
hi0660
2020-0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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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推进海丰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,提高市民驾驶有牌证摩托车、电动车,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必须依法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,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有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精神,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,从下周一(3月16日)开始至4月15日,...
为进一步推进海丰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,提高市民驾驶有牌证摩托车、电动车,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必须依法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,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有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精神,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,从下周一(3月16日)开始至4月15日,为期一个月,因无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有牌证的摩托车、电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扣的,经驾驶人现场申请,执勤交警视情况同意后,通过以下两种教育方式的其中一种,在完成教育、佩戴上安全头盔后可现场放行被暂扣车辆。
违法驾驶人(乘坐人员没有佩戴头盔的责任同样由驾驶人负责)将本人无佩戴头盔的现场照片发布到其本人的朋友圈,在朋友圈集“赞”达到10个以上,即可视为完成教育。
在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现场配合交警查扣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违法行为车辆10辆次以上,即可视为完成教育。
(来源:海丰交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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